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广西南宁烁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柠檬味淡盐汽水。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广西南宁烁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柠檬味淡盐汽水)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南宁烁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奥力康柠檬味淡盐汽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的奥力康柠檬味淡盐汽水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由于是生产方的原因,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整改。复查情况:要求当事人停止购进和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整改复查未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已对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公告召回。截至目前,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涉案食品,也未接到消费者反映因食用该批次食品引起身体伤害等不良事件的情况。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