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南宁市交易场王康蔬菜摊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农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所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发布召回公告,按要求进行整改完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较轻;不合格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辐射范围较小,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因食用以上涉案韭菜而导致的不良反应的情况。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是进货商家的原因,该进货商家为私人商贩,无法追责。
复查情况: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购进和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整改复查未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已对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公告召回。加强对进货产品的检查,做好索票索证的留存。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