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5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96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4078黑芝麻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4078;产品名称: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9-0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太平陈秀莲食品商行;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温岭市太平陈秀莲食品商行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黑芝麻销售,其余同批次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属油脂酸败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6元;3、罚款3000元。(温市监处罚〔2022〕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