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8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78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鲁芬”牌食用调和油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02249355F;食品名称:“鲁芬”牌食用调和油;购入日期:2022-07-30;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市王不亚超市;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被抽样的食用调和油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2月05日,本局向玉环市王不亚超市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玉市监检鉴结〔2022〕141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DC22331000274731372)与检验报告(编号:202249355F),告知复检权利和途径,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在销售区域发现涉案的“鲁芬”牌食用调和油,当事人的食品负责人毛正海陈述该批“鲁芬”牌食用调和油已全部售完。同日,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涉案批次食用调和油,因未有消费者来当事人处退货无法召回,本局亦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7月30日,当事人从他人处购入抽检不合格批次“鲁芬”牌食用调和油1箱共计12瓶,拆散后置于销售区进行销售。上述“鲁芬”牌食用调和油经过抽检,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被抽样的食用调和油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截至2022年12月5日,该批“鲁芬”牌食用调和油已销售完毕,长豆(豇豆)购入价格35元/瓶,售价42元/瓶。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12月05日向消费者召回涉案批次“鲁芬”牌食用调和油,因未有消费者来当事人处退货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明。2022年12月05日,当事人出具整改报告,承诺不再销售由福建通海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鲁芬”牌食用调和油,同时承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确认产品合格证和商家资质后再上架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