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7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5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8kg,本局抽样4.2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生香蕉为当事人从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水果市场4a-62号的重庆恒赞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对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二、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经营的萝卜干(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萝卜干(酱腌菜)8.3kg,本局抽样1.08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萝卜干(酱腌菜)为当事人从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16a区1-023号的江津区三百食品经营部王强处购进。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进货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对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三、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经营的米线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米线5kg,本局抽样1.05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米线为当事人从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食材市场25b区047号的江津区冰康农产品经营部况福建处购进。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完善进货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对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四、曹树祥经营的小米辣(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辣(辣椒),规格为散装,购进时间为2022年9月2日,抽样基数为3kg,抽样数量为3kg,其中1.5kg用于备份,备份样品存放于检验机构,样品由抽样人员以20元/kg的价格购买。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曹树祥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进货查验和自身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9日对曹树祥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曹树祥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江津区浣蛰超市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浣蛰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共60罐,本局抽样15罐,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为当事人从江津区谢大姐食品经营部购进,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区浣蛰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善销售记录。后续本局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依法收集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现已查清案件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其能够提供上述食用植物调和油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六、江津区凤中副食店经营的糖皮冰糖麻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凤中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糖皮冰糖麻饼,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糖皮冰糖麻饼共10瓶,本局抽样6瓶,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糖皮冰糖麻饼为当事人从重庆金土沱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区凤中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善销售记录。后续本局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0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依法收集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现已查清案件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其能够提供上述糖皮冰糖麻饼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七、江津区好得多超市经营的酸辣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局对2022年7月4日生产的酸辣粉条抽检时,抽样基数6袋,本局抽样6袋,库存量为0,已无法召回该批酸辣粉条。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好得多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问题排查,落实主体责任,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8日对江津区好得多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酸辣粉条系从成都国益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当事人能够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经营资质、生产商资质、自检报告等进货查验资料、鉴于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商品不合格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不予立案。
八、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抽样的基数为4kg,本局抽样3.0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二青条(辣椒)时没有完整索取并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1日对当事人予以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经营的原味鲜花饼(烘烤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原味鲜花饼(烘焙类糕点)抽样的基数为2.06kg,本局抽样1.5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但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食品时,按照法定标准建立了进货台账,保存了进货凭证,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向供货方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切实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江津区阿财便利店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抽样基数4kg,本局抽取样品3kg,其余部分被当事人销售完毕。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老姜对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未进行记录,也未索取和保存进货凭证,其进货数量和价格无法查清,在购进该批次产品时未索要合格检验报告。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十一、江津区阿财便利店经营的小米辣(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辣(辣椒)抽样基数4kg,本局抽取样品3.08kg,其余部分被当事人销售完毕。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小米辣(辣椒)对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未进行记录,也未索取和保存进货凭证,其进货数量和价格无法查清,在购进该批次产品时未索要合格检验报告。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十二、重庆点赞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生产的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日的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共计7.5kg,本局抽样2.1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3+2紫米炼乳切片面包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点赞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3日对重庆点赞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点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酸价(以脂肪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