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30号)。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2年第30号)
2022年9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昆仑桥果唯伊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经抽检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望春门轩鲜水产店销售的牛蛙经抽检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望春门壹号生鲜超市销售的鸡蛋经抽检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香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领取到湘乡市昆仑桥果唯伊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LC-ZFFS220103-NCP1626后,立即确定我局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当日 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了异议。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香蕉是2022年8月16日从业务员手中购进的,共购进18斤,购进价格为2.5元/斤,购进金额为45元,截止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98元/斤,货值金额53.64元,获利8.64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取证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金额较少,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64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08.64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不合格食品牛蛙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2年9月16日领取到湘乡市望春门轩鲜水产店销售的牛蛙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LC-ZFFS220103-NCP1674号后,立即确定我局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4小时内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了异议。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牛蛙是2022年8月14日从湘乡市新湘路供世水产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25公斤,进货价为25元/公斤,购进金额为625元,截止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34元/公斤,销售金额850元,获利225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5元,上缴国库。
三、不合格食品鸡蛋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2年9月16日领取到湘乡市望春门壹号生鲜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LC-ZFFS220103-NCP1652号后,立即确定我局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4小时内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了异议。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鸡蛋是2022年8月14日从业务员手中购进的,共购进1件(共计17.5kg),购进价格为210元/件, 截止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227.5元,获利17.5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17.5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