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关于对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在2022年7月18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中,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经营的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DC22370800916736700的“大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依据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抽检计划的要求,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18日配合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在该单位抽取了“大白菜”(购进日期:2022年7月18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22年8月22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向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AMJC/2022072373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未发现同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认可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上述“大白菜”是该单位2022年7月18在滕州市鲁华市场购进的,共购进10kg,购进价格1.1元/kg,销售价格1.57元/kg,本次抽样3.382kg,其余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库存。
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大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4.45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食罚[2022]23-1-020号。
(四)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经验不足,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记录不完善导致购进了不合格产品。下一步该单位采购时将选择优质的供应商,严把进货质量关,精挑细选,进货过程中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销售合格食品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努力打造食品安全单位。
二、抽样单编号DC22370800916736698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依据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抽检计划的要求,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18日配合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在该单位抽取了“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7月18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三)产品控制情况。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22年8月22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向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AMJC/2022072373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未发现同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认可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上述“芹菜”是该单位2022年7月18在滕州市鲁华市场购进的,共购进5kg,购进价格5.2元/kg,销售价格5.75元/kg,本次抽样2kg,其余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库存。
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大白菜”案并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4.45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食罚[2022]23-1-020号。
(四)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经验不足,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记录不完善导致购进了不合格产品。下一步该单位采购时将选择优质的供应商,严把进货质量关,精挑细选,进货过程中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销售合格食品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努力打造食品安全单位。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