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28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10.28)。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10.28)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4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连隆超市(谢军德)经营的吧吧脆(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6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连隆超市(谢军德)经营的吧吧脆(饼干)(生产日期:2022-05-04)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SP2212-DC22450100620330050)显示:该公司经营的吧吧脆(饼干)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连隆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SP2212-DC22450100620330050)相同批次的吧吧脆(饼干)在售。经查,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吧吧脆(饼干)(生产日期:2022-05-04)4.75kg,已销售4.75kg(含抽样2.05kg),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2年8月9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
二、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5号百益上河城22栋、24栋B5-23号(经营者:周镜新)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周镜新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08-1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V22-T02792)显示:该摊位经营的老姜经抽样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周镜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V22-T02792)相同批次的老姜在售。经查,该摊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08-15)5kg,已销售5kg(含抽样2.5kg),无剩余库存;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于2022年9月15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三、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7号淡村商贸城农贸区9栋32号(经营者:南宁市江南区权仔水产品店(黄柄权))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江南区权仔水产品店(黄柄权)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07-0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SP2212-DC22450100620330072)显示:该摊位经营的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江南区权仔水产品店(黄柄权)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SP2212-DC22450100620330072)相同批次的泥鳅在售。经查,该摊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07-07)5kg,已销售5kg(含抽样3kg),无剩余库存;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于2022年8月16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四、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生产经营的单晶体冰糖(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生产经营的单晶体冰糖(分装)(生产日期:2022-04-20)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A2220277342101011C)显示: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单晶体冰糖(分装)(生产日期:2022-04-20)经抽样检验,蔗糖分、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A2220277342101011C)相同批次的单晶体冰糖(分装)(生产日期:2022-04-20)库存。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批次的单晶体冰糖(分装)(生产日期:2022-04-20)255袋(300克/袋),已销售250袋(含抽样9袋),留样自检5袋,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2年8月8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