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23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23号)
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2486的年糕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2486;产品名称:年糕;购进日期:2022年7月5日;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松门麦仕隆超市;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上述年糕进行抽检。2022年8月2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2226993的检验报告,上述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0.0581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我局予以并案调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从台州市路桥春花年糕加工厂购进20条年糕,并在其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287、289、291、293号的经营场所以2.9元/条的价格进行销售,除4条用于抽检(含备样)外,其余年糕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共计货值58元。
(二)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上述年糕进行抽检。2022年8月2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2226993的检验报告,上述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0.0581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已销售的年糕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年糕时履行了查验义务,建立了进货台账,并及时如实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和负责人身份证(正面)的照片、上述年糕的进销凭证和合格证明。
(四)当事人销售超范围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年糕,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因年糕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年糕的最相类似食品糕点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0.5g/kg,上述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添加量未达到最相类似食品允许添加的限量标准的四倍,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台检发侦监字〔2016〕1号)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年糕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并保存了进销记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处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温市监处罚(2022)759号)
(五)案件线索已移送至供货商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