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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糕点核查处置情况

2022-10-28 14:40: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6日,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8月21日,我局收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的通报,该局对合肥六加壹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星和园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姚当家(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6月01日梦龙卷巧克力味糕点进行抽样,并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8月21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2年8月23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2022年8月23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该厂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提出异议;□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尚在复检/异议期内)。

三、调查查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2022年6月1日生产梦龙卷巧克力味糕点。该批次产品共生产99箱,3kg/箱,售价15元/箱,货值1485元,违法所得1485元,全部销往安徽省合肥市,并联系经销商,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一年内累计3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并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处罚,且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经集体讨论,结合案情的综合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1485元);

2、并处罚款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

3、罚没款合计:捌万柒仟柒佰陆拾捌元整(86485元)。

4、责令停产停业。

特此公告。

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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