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九分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鲷鱼刺身)核查处置通告。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九分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鲷鱼刺身)核查处置通告
一、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九分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鲷鱼刺身)抽检基本情况
(一)我局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报告(No:(2022)ZXC9-00120)于2022年7月1日对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九分公司销售的鲷鱼刺身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2022年8月8日对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九分公司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2022年8月31日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九分公司接受调查,经调查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九分公司的鲷鱼刺身其原材料为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同一批次原材料分别提供给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一分公司、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二分公司、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八分公司。
二、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2年10月18日将案件线索分别移交给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4日,对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第九分公司下达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处罚〔2022〕9174 号)。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8元;2.罚款3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