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对金塘辖区内抽样编号为DC22330900300535745的黑鱼(活体)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湘醉餐饮店(经营地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山潭东街41号东起一至三间)一批次黑鱼(活体)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186μg/kg,该项目不合格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环丙沙星)≤100μg/kg的要求。
二、生产经营环节
2022年8月15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黑鱼(活体)货值金额277.28元,共计采购4kg,其中被抽样2.54kg,剩余1.46kg均已加工为烤鱼,并以98元/份的价格销售,无法召回,违法所得共计196元。核查过程中未发现恩诺沙星或含有恩诺沙星的物品。
当事人经营上述恩诺沙星残留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黑鱼(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涉案金额较小,在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96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