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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泸州上井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三文鱼刺身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

2022-10-25 12:44: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24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泸州上井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三文鱼刺身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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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泸州上井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三文鱼刺身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号)》,涉及我市上井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三文鱼刺身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三文鱼刺身;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06-15;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州上井餐饮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83号1幢3号1层1011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30日向泸州上井餐饮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共购进17.58公斤,货值4641.12元;销售17.58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公斤,共计0公斤。产品已流入终端市场,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不明。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龙市监处字〔2022〕272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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