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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豇豆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5期)

2022-10-25 12:43: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24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豇豆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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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豇豆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5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号)》,涉及我市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豇豆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豇豆;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06-10;被抽样单位名称: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绕城大道689号新大鱼凫公园城一期地下室负1层16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克百威。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6日向叙永县恒乐园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共购进10公斤,货值39.8元;销售10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公斤,共计0公斤。产品全部流入市场终端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克百威不符合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并销售上述与抽样同批次的瓢儿白、小白菜、豇豆的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在我局对其立案调查前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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