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7月21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221906464)。检验报告显示:2022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在土默特左旗浙丽惠购物中心对内蒙古芮豪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土默特右旗聚龍专业合作社共生产的2.5L(生产日期:2022.05.02)老陈醋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不挥发酸项目不符合GB 18178-2000《酿造食醋》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土默特右旗聚龍专业合作社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老陈醋;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规格:2.5L;抽样基数:70桶;检验不合格项目:不挥发酸;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土默特右旗聚龍专业合作社生产不合格酿造食醋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土默特右旗聚龍专业合作社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