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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2022-10-13 10:0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11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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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象山局发布的《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8期)》,涉及我县3家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样编号为XC22330225312331356的咸味手工肠(腌腊制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仟家易麦百货商场销售的咸味手工肠(腌腊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象山仟家易麦百货商场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咸味手工肠(腌腊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处罚〔2022〕825号”的行政决定:免予处罚。

二、 抽样编号为XC22330225312331485的河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梦杰粮食制品小作坊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象山梦杰粮食制品小作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处罚〔2022〕722号”的行政决定:罚款3000元。

三、 抽样编号为XC22330225312331493的河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爵溪诗成食用农产品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象山爵溪诗成食用农产品店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处罚〔2022〕826号”的行政决定:罚款3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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