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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七期)

2022-09-27 13:50: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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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2年9月26日,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七期)。通告显示,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新昌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天姥山天然低钠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姥湖牌饮用天然水(抽样编号为XC22330683310131057),生产日期:2022年4月20日,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7月13日向新昌县天姥山天然低钠泉水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2JF061311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天姥山天然低钠泉水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46.33元,罚款5100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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