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广西步步高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奥莱分店经营的肉豆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22450100635133659 | 样品名称 | 肉豆角 |
购进日期 | 2022年6月1日 | 型号规格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步步高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奥莱分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倍硫磷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肉豆角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由于是原料问题的原因,市场监管部门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农业农村部门。
复查情况:要求当事人停止购进和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经复查未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已对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公告召回。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