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7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江北新区孙华周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中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糕点(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箱,共计9.5公斤,货值114元;已销售1箱,共计9.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未按要求储存食品造成。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500元。
2、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友谊街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公斤,共计30公斤,货值196.5元;已销售30公斤,共计3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食用农产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以及同批次检验报告,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