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9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周军白酒经营部生产的散装白酒,其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散装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是因为当事人在测量酒精度时忘记减除温度差造成的。在本局执法人员抽检后,当事人重新对上述散装白酒的酒精度进行了测量,重新测量后的酒精度为52%vol,当事人便将盛放上述散装白酒的酒缸上的标签标注的酒精度改为了52%vol。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散装白酒的《检验报告》时,发现其生产经营的散装白酒的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当事人已于2022年6月23日整改到位。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