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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批次不合格食品(瓜子、嫩肉粉)核查处置情况

2022-08-29 15:01: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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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经营者曾科销售的瓜子、嫩肉粉,经监督抽样检验,其中瓜子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1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嫩肉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9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该食品经营者曾科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曾科已于2022年6月  20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普通食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下,经营者曾科储存排放食品的环境温度较高、存在日光直射等情况,该2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可能是未按储存要求保存导致的。

整改措施:责令经营者曾科立即整改,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并保持储存和销售场所阴凉、通风、干燥。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7日向食品经营者曾科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8日对该食品经营者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如实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以及涉案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违法行为轻微,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向食品经营者曾科下达了行政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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