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22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生打椰鲜果椰奶口味雪糕)行为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生打椰鲜果椰奶口味雪糕)行为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对SC22440000596200154(省抽)2022-01-21批次不合格生打椰鲜果椰奶口味雪糕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7日依法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梓成商店销售的由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生打椰鲜果椰奶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2-01-21)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一)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于2022年6月1日将《检验报告》(No:22J1005762)送达当事人,并实施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2月19日将库存涉案批次生打椰鲜果椰奶口味雪糕16箱,每箱24袋(规格型号:75g/袋),全部销售给当事人授权的华南区域经销商广州市仪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格60元/箱,销售金额960元,成本价格50元/箱。经计算,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60元。
(二)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2年6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涉案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义务,出厂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菌落总数项目合格,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吉市市监协查〔2022〕0504001号)的回复》(穗天市监长兴函复字〔2022〕第73号)、《关于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吉市市监协查〔2022〕0504001号)的补充回复》(穗天市监长兴函复字〔2022〕第77号),证实广州市仪鑫商贸有限公司配送运输涉案批次食品不当,造成涉案批次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当事人无责任,违法事实不成立。本局于2022年8月2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不予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
经排查,因广州市仪鑫商贸有限公司配送运输涉案批次食品不当,造成涉案批次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当事人无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