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23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陆燕萍食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5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陆燕萍食杂店经营的鸡蛋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27日我局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GXS322204744),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陆燕萍食杂店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8日到南宁市陆燕萍食杂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购进经检验不合格的鸡蛋。2022年6月27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陆燕萍食杂店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鸡蛋进行召回。
该案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2〕101号
二、南宁市黄保家食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黄保家食杂店经营的黑芝麻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28日我局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GXS32220503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检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黄保家食杂店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4日到南宁市黄保家食杂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购进经检验不合格的黑芝麻。2022年6月28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黄保家食杂店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进行召回。
该案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2〕102号
三、南宁市陆开春食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5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陆开春食杂店经营的黑芝麻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27日我局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GXS32220473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检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陆开春食杂店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8日到南宁市陆开春食杂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购进经检验不合格的黑芝麻。2022年6月27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陆开春食杂店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进行召回。
该案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2〕100号
四、南宁市陈家沛食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5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陈家沛食杂店经营的白芝麻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27日我局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GXS32220473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检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陈家沛食杂店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8日到南宁市陈家沛食杂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购进经检验不合格的白芝麻。2022年6月27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陈家沛食杂店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白芝麻进行召回。
该案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2〕99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