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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第19期)

2022-08-17 15:40: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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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9期),涉及报告编号为NCP22420112487200194、NCP22420112487200322、NCP22420112487200323、XC22420112484333656、DC22420100485331090、DC22420100485331095的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小军水产品摊经营的“鲜活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小军水产品摊经营的“鲜活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0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2420112487200194,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小军水产品摊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查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查找原因,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栏载明“暂无行政处罚信息”,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小军水产品摊递交了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未按相关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够提供进货来源,销售时不知道农残超标。该水产摊表示后期尽量选择大型有资质的经销商进货,同时依法依规保存好进货票据,索要合格证明。

二、武汉市东西湖翠莲水产摊经营的“鲜活泥鳅”、“鲜活黄颡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翠莲水产摊经营的“鲜活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23)”、“鲜活黄颡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2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NCP22420112487200322、NCP22420112487200323,经检验,“鲜活泥鳅”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鲜活黄颡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翠莲水产摊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翠莲水产摊递交了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该水产摊不具备条件开展项目检测,主要通过观察水产品的鲜活程度、卖相等习惯进货。后期,该蔬菜摊会尽量选择大型的有资质的经销商进货销售,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索证索票。

三、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林广场店经营使用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林广场店经营使用的“豇豆(规格型号:散称,购进日期:2022-05-1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4333656,经检验,氧乐果、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林广场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林广场店递交了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该店将通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四、武汉市东西湖国雄副食经营部经营的“绿豆糕(板栗味)、“香辣蚕豆(炒货食品油炸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国雄副食经营部经营的“绿豆糕(板栗味)(规格型号:320g/盒,生产日期:2022-05-12)、香辣蚕豆(炒货食品油炸类)(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22-05-02)”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C22420100485331090、DC22420100485331095,经检验,“绿豆糕(板栗味)”中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香辣蚕豆(炒货食品油炸类)”中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国雄副食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国雄副食经营部递交了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该经营部通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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