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2022第19期),涉及报告编号为NCP22420112487200194、NCP22420112487200322、NCP22420112487200323、XC22420112484333656、DC22420100485331090、DC22420100485331095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小军水产品摊经营的“鲜活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小军水产品摊经营的“鲜活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0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2420112487200194,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小军水产品摊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鲜活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06)”购进10kg,销售10kg,无库存。
二、武汉市东西湖翠莲水产摊经营的“鲜活泥鳅”“鲜活黄颡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翠莲水产摊经营的“鲜活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23)”、“鲜活黄颡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2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NCP22420112487200322、NCP22420112487200323,经检验,“鲜活泥鳅”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鲜活黄颡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1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翠莲水产摊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鲜活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23)”购进15kg,销售15kg,无库存;“鲜活黄颡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2-05-23)”购进5kg,销售5kg,无库存。
三、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林广场店经营使用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林广场店经营使用的“豇豆(规格型号:散称,购进日期:2022-05-1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4333656,经检验,氧乐果、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16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林广场店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豇豆(规格型号:散称,购进日期:2022-05-16)”购进5公斤,全部使用,无库存。
四、武汉市东西湖国雄副食经营部经营的“绿豆糕(板栗味)”“香辣蚕豆(炒货食品油炸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国雄副食经营部经营的“绿豆糕(板栗味)(规格型号:320g/盒,生产日期:2022-05-12)、香辣蚕豆(炒货食品油炸类)(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22-05-02)”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C22420100485331090、DC22420100485331095,经检验,“绿豆糕(板栗味)”中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香辣蚕豆(炒货食品油炸类)”中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16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国雄副食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经营部“绿豆糕(板栗味)(规格型号:320g/盒,生产日期:2022-05-12)”购进75盒,全部销售,无库存;“香辣蚕豆(炒货食品油炸类)(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22-05-02)”购进5件,每件6包,每包1.25公斤,全部销售,无库存。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