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19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19号)
根据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编号为№: 2022FW0252;2022FW0270)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岭市汇百鲜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无头虾干(中)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无头虾干(中)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2022年3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 2022FW0252),样品名称:无头虾干(中),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其销售无头虾干(中),因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至2022年3月31日案发,40千克经检验不合格的无头虾干(中)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三)2022年3月31日我局对温岭市汇百鲜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2年5月24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391号)。
二、温岭市城西萧湖生鲜店销售的虾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虾干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2022年3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 2022FW0270),样品名称:虾干,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其销售虾干,因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3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还有0.312千克抽样时该批次的虾干在待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0.312千克虾干予以扣押。
(三)2022年3月31日我局对温岭市城西萧湖生鲜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2年5月25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392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