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3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2022年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2年3月2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绍兴袍江新区世纪街与环一直路交汇处东北角的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木薯淀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由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木薯淀粉,抽样基数:16袋,抽样日期:2022年3月28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2月,当事人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从禾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一共购进30袋木薯淀粉(标称生产者:河南博欣调味品公司,生产日期:2022/01/14,规格:250克/袋)。上述木薯淀粉除2022年3月28日抽样人员因抽检购买样品需要购买8袋外,其余均销售给顾客。2022年4月15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210908696),报告内容为上述木薯淀粉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检验不合格的木薯淀粉已无库存。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但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处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20日向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罚字〔2022〕29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尽到索证索票义务。当事人将继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索证索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