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武汉市江汉区中东副食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中东副食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市江汉区中东副食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
检查的基本情况:根据举报线索,2022年5月12日,我局对武汉市江汉区中东副食店涉嫌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予以立案。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6月2日对武汉市江汉区中东副食店及经营场所武汉市江汉区统一街210号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核对检验报告等调查。
二、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中东副食店于今年2月7日从武汉市硚口同兴副食经营部以72元的价格购进散装冰糖1袋(10公斤),以透明自封袋分装,拆分成小包装(300克)33袋,以每小袋4.5元的价格售出32袋,销售款共计144元,从中获利72元,余下1袋未售出。涉案货值金额144元。数据采用当事人台账及其交代。
武汉市江汉区中东副食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1、没收小包装冰糖(300g)1袋;2、没收违法所得72元;3、罚款1000元。(合计107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处罚〔2022〕9063号)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