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武汉市江汉区惠民粮油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被罚款1000元

2022-06-23 16:3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惠民粮油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image.png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惠民粮油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市江汉区惠民粮油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

检查的基本情况:根据举报线索,2022年6月7日,我局对武汉市江汉区惠民粮油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予以立案。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8日对武汉市江汉区惠民粮油店及经营场所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9号1层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核对检验报告等调查。

二、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惠民粮油店于今年4月2日从武汉市江岸区华玉调料经营部以75元的价格购进散装冰糖1袋(9.5公斤),以透明自封袋分装,拆分成小包装(400克)22袋,以每小袋7元的价格售出21袋,销售款共计147元,从中获利72元,余下1袋未售出。涉案货值金额147元。数据采用当事人台账及其交代。

武汉市江汉区惠民粮油店销售无标签散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1、没收小包装冰糖(400g)1袋;2、没收违法所得72元;3、罚款1000元。(合计107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处罚〔2022〕9065号)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守正·创新——北京国际当代珐琅艺 ...

  • “向戏剧致敬——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建 ...

  • 法国“科技万岁”科技创新展览会的未 ...

  • 山西省晋中市大力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 ...

  • 重庆市电力公司与多家新能源汽车4S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