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青田县高湾蔬菜批发市场陈如彬摊位销售不合格的生姜和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4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和豆芽进行抽样,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其中生姜的检验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豆芽的检验报告显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4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生姜:22JF0327008、豆芽:22JF0327007),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生姜和豆芽。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多次到我局配合询问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供述涉案生姜和豆芽的进货来源并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同时涉案食品的数量和货值金额较小,积极配合本局调查等因素。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7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3070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