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号),涉及吉国林销售的生花生米。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号)
吉国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生花生米,《检验报告》(NO:2210905996);购进日期:2022年3月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吉国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4月1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2年3月8日购进的生花生米在售,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生花生米已全部售完,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2年3月8日向台州市路桥区金楗食品商行购进50斤生花生米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2022年4月1日,当事人对抽检批次生花生米予以召回,由于当事人系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经营者,不合格生花生米系在店里零售,无法查找到消费者,故召回数量为零,截至2022年5月20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生花生米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储存不当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经营的食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