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0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李市镇尚书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纯芝麻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1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生产企业为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02日、规格为150g/瓶的纯芝麻酱《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纯芝麻酱在2022年4月7日我局抽检时,已全部被抽检送样。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李市镇尚书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纯芝麻酱7瓶,本局抽样7瓶,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纯芝麻酱。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购进合格产品,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部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双福农贸市场唐中南经营的韭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3月1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的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双福农贸市场唐中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4kg,本局抽样2.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韭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鑫果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5日的香菇豆干(山椒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3月31日,本局依法向重庆鑫果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5日的香菇豆干(山椒味)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菇豆干(山椒味)生产数量60kg,合计6件,每件10kg,于2021年9月8日销售完毕。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因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菇豆干(山椒味)。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及产品自检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员将成品定期送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