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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2022-05-20 17:19: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关于仙居县易嘉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瓜子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原味瓜子;购进日期:2022-12-19;抽样日期:2022-3-3抽样单编号:XC2233102430623026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3月24日将编号:№:FL22030339《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执法人员对仙居县易嘉福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其于2022年2月19日分装倒置在炒货柜台上进行销售的原味瓜子(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9日)已销售完毕,该局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调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原味瓜子”其检测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该数值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表明其原材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储存及运输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就会导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情况。当事人在购进该商品时运输及存储均为密封包装,但在销售时是将包装中的原味瓜子倒置在炒货柜台上散装销售,且在销售时并未放置在密闭干燥的环境中。因此,虽当事人提供了相应商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信息,但当事人上述销售的“原味瓜子”并未按照商品保存要求进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一项之意见,该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原味瓜子”的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35元,二、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的。该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包装及运输过程均为密封包装,但在其销售该产品的时候是放置在炒货台上散装销售未放置在避光、干燥的密闭容器中,出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储存环境未达标导致的。针对该情况,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在后期销售店内产品时,一定要按照其储存要求来储存其所要销售的产品,防止因储存不当导致的抽检不合格情况。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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