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号)
关于仙居县易嘉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2-3-1;抽样日期:2022-3-3抽样单编号:NCP2233102430623035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3月24日将编号:№:FL22030351《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执法人员对仙居县易嘉福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其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1日的香蕉已销售完毕,该局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调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香蕉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并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香蕉的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主观故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吡虫啉属于超高效杀虫剂,是为了防止果蔬生长时长害虫的时候喷洒的,因商家仅为商品的销售端,并不存在自己种植,不存在喷洒吡虫啉的情况。之所以出现销售的香蕉存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初步认定是香蕉在种植的时候农户喷洒过量导致。该局执法人员督促商家在购进产品时要及时索取相关购进票据及供货商信息,并要求其索取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来保证自身,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