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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2022-04-28 09:50: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现将哈密市光耀绿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韭菜、芹菜的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光耀绿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韭菜,检验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等22项”。经抽样检验,氯氰菊脂和高效氯氰菊脂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芹菜,检验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等23项”。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脂和高效氯氟氰菊脂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6日在哈密红星美凯龙市场上从农民李常顺处购进韭菜2件共97公斤,购进价为5.5元/公斤,销售价为8元/公斤运往东疆春市场内销售。同日,当事人在哈密红星美凯龙市场上从农民赵嘉处购进芹菜5包共69公斤,购进价为5元/公斤,销售价为7.5元/公斤,运往东疆春市场内销售。除销售给抽检的2.5公斤韭菜和2.5公斤芹菜外,剩余的94.5公斤韭菜和66.5公斤芹菜当事人已自行销毁。销售违法所得为12.5元,货值总额共计1293.5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哈密市光耀绿蔬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韭菜、芹菜除销售给抽检的2.5公斤韭菜和2.5公斤芹菜外,当事人已自行销毁,无法进行召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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