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7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2年第5期)。
据公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其中,南京昌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猕猴桃被检出氯吡脲项目不合格。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30公斤,货值180元,已销售30公斤,货值18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对当事人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
综上,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合并决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元;2、责令改正,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罚〔2022〕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