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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2-04-08 16:55: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高玉婷)4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措施。

(图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通知》提出,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申请疫情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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