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3月24日消息,近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省平遥县泓泽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水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平遥市监执处罚〔2022〕30号
当事人:山西省平遥县泓泽源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8MA0KCAGY8D
住所(住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廉**
身份证件号码:14243119**********
平遥县***茶庄销售的标示山西省平遥县泓泽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4日,规格为18L/桶的饮用天然水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山西省平遥县泓泽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87.1元;
2、罚款66000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