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关于武汉顾纭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淀粉制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03-18 10:01: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武汉顾纭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淀粉制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顾纭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淀粉制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顾纭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快煮琥珀粉圆(淀粉制品)”“快煮焦粮粉圆(非即食淀粉制品)”。

(一)“快煮琥珀粉圆(淀粉制品)”“快煮焦粮粉圆(非即食淀粉制品)”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检验日期:2021-7-28,检验报告:No:№:(2021)FJ(WH)-SP-01919、No:№:(2021)FJ(WH)-SP-01918。

(二)2021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顾纭蹄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商品系2021年6月16日从河南远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产业集聚区)购进的,经我局现场检查核实,未销售的涉案产品4件已退还河南远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产品无库存。

(三)我局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报告移送至供应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采购索证索票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也无法通过感官等来判断其不合格,河南远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抽检同批次商品在内未检出苯甲酸检验报告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由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没有存货,故无需没收。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玉林检查米粉生产厂家 未发现使 ...

  • 北京丰台开展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和食品 ...

  • 诗画山东|春风十里草木初萌

  • 春暖桃花红

  •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