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武汉顾纭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淀粉制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顾纭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淀粉制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顾纭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快煮琥珀粉圆(淀粉制品)”“快煮焦粮粉圆(非即食淀粉制品)”。
(一)“快煮琥珀粉圆(淀粉制品)”“快煮焦粮粉圆(非即食淀粉制品)”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检验日期:2021-7-28,检验报告:No:№:(2021)FJ(WH)-SP-01919、No:№:(2021)FJ(WH)-SP-01918。
(二)2021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顾纭蹄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商品系2021年6月16日从河南远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产业集聚区)购进的,经我局现场检查核实,未销售的涉案产品4件已退还河南远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产品无库存。
(三)我局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报告移送至供应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采购索证索票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也无法通过感官等来判断其不合格,河南远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抽检同批次商品在内未检出苯甲酸检验报告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由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没有存货,故无需没收。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