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6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涉及盘溪市场梁泽辉销售的大木耳。
(一)抽检基本情况。盘溪市场梁泽辉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1-443销售的大木耳(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105650927946,抽样日期:2021年12月8日),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2日向梁泽辉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大木耳。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大木耳是梁泽辉于2021年6月10日从福建省漳平市新桥镇西埔村村民卢阳兴处购进的,购进该批次大木耳的购进数量为100公斤,购进价格为7.5元/斤,截止送达检验报告时运输损耗0.7斤,剩下199.3斤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843.8元,违法所得346.8元。该经营部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9日对梁泽辉经营不合格大木耳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梁泽辉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同时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43.8元;3、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