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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长垣县华宇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90000元

2022-03-16 10:02: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管局公示对长垣县华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

关于对长垣县华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示

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8日,我局分别接到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及内容见案卷材料),上述检验报告显示,长垣县华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华宇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4日生产的小布丁(奶油味冰棍)、蚂蚁上树蛋糕口味雪糕、草莓大阪(草莓口味冰棍)经监督检验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SB/T10016-2008《冷冻饮品冰棍》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59-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核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调查情况

长垣华宇公司于2021年07月22日共生产涉案小布丁(奶油味冰棍)145箱,每箱规格60支,合计8700支,分别销售至:焦作市中站老曹冷库43箱(每箱60支,合计2580支);封丘县黄陵胖子冷库35箱(每箱60支,合计2100支);开封市兰考县冰峰商贸40箱(每箱60支,合计2400支);新乡市区吕老板27箱(每箱60支,合计1620支),上述产品销售价12元/箱,共销售145箱,销售金额1740元。

长垣华宇公司于2021年07月16日共生产蚂蚁上树蛋糕口味雪糕163箱,每箱规格40支,合计6520支。分别销售至:山东省菏泽市宋记冷食23箱(每箱40支,合计920支);芜湖市无为县李老板39箱(每箱40支,合计1560支);开封市兰考县冰峰商贸40箱(每箱40支,合计1600支);新乡市区吕老板61箱(每箱40支,合计2440支)。上述产品以13元/箱的价格共销售了163箱,销售金额2445元。

长垣华宇公司于2021年07月14共生产草莓大阪(草莓口味冰棍)150箱,每箱规格40支,合计6000支。分别销售至:芜湖市无为县李老板36箱(每箱40支,合计1440支);开封市兰考县冰峰商贸30箱(每箱40支,合计1200支);新乡市区吕老板84箱(每箱40支,合计3360支)。上述产品以15元/箱的价格共销售了150箱,销售金额2250元。

二、处置结果

本局认为,长垣县华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长垣县华宇食品有限公司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不具有违法的主管故意,应认定其具有从轻处罚情形,但是其未充分履行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义务,且制定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不科学,未及时发现通过出厂检验不能彻底排除包装材料对涉案产品造成污染的客观因素,致使多批次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销售,且在发布召回通知后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二条第三款 (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作出决定)之规定,经综合考量,建议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版)》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裁量规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从重处罚,因长垣县华宇食品有限公司不具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建议不吊销其许可证。

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35元;2、罚款90000元。

三、公示情况

我局已将该经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在长垣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食品抽检信息进行公示。       

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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