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近期,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锦州市恒久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的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锦州市恒久调味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6日生产的醋精、醋精30度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州市恒久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该单位未按照规定操作所致。责令经营户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落实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核查处置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第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6元。2、罚款2000元。罚没共计2396元。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当事人完成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