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10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10期)
近期,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凌河区果真新鲜果蔬超市经营的鲜粉条(鲜土豆粉)经抽检不合格情况,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凌河区果真新鲜果蔬超市经营的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香玉玉食品厂于2021年11月28日生产的鲜粉条(鲜土豆粉)进行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凌河区果真新鲜果蔬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生产厂家的原因所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责令经营户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确保食品安全。
核查处置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对采购的鲜粉条(鲜土豆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鲜粉条(鲜土豆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6元。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当事人完成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