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花盖蟹(海水蟹)核查处置结果

2022-03-04 16:02: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4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77期)。

image.png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77期)

近期,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锦州市大国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花盖蟹(海水蟹)经抽检不合格情况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锦州市大国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花盖蟹(海水蟹),2021年11月17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州市大国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责令其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三、 核查处置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涉案金额小,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应规则》。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38.74元,2、罚款:5100元。罚没合计:6038.74元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当事人完成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

四、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力量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在用 ...

  •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美容市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双 ...

  • 中国“质”造为北京冬奥会护航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