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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生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2022-03-04 09:4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期),涉及茶园农贸市场潘昌谷销售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茶园农贸市场潘昌谷在重庆市江北区茶园农贸市场18号销售的生黑芝麻(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3082,抽样日期:2021年11月26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潘昌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生黑芝麻在售。经调查,该批生黑芝麻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购进数量为10公斤,销售单价26元/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金额260元,违法所得60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潘昌谷销售不合格生黑芝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潘昌谷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减轻情形,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2〕91号),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金额共计560元整。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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