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涉及乐至县良安镇安氏酒厂销售的“散装白酒49%vol(18元)”和“散装白酒46%vol”。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1510000687233795;产品名称:散装白酒49%vol(18元);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1-10-26;抽样单编号:SC21510000687233796;产品名称:散装白酒46%vol(10元);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1-10-26;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乐至县良安镇安氏酒厂。不合格项目:固形物。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散装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两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加工环节过程控制不严,固形物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乐至县局于2022年2月21日组织复检验收,当事人不再销售不合格食品,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