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沙市雨花区王意云蔬菜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雨花区王意云蔬菜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如下:长沙市雨花区王意云蔬菜店抽检的农产品韭菜(购进日期:2021-11-16)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FHN20211161033)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上述涉案食品韭菜(购进日期:2021-11-16)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6日从长沙县黄兴镇海凯蔬菜经营部购进4把韭菜,约3.42kg,进价7.6元/kg,后按销售单价14元/kg,全部销售完(含抽检时抽样1.355kg),销售金额47.88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索取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和蔬菜批次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结果合格报告单。当事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积极召回,未能召回。
2021年12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恶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涉案货值金额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2022年2月24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不罚(2022)第3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