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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旭时装销售劣质泳装被处罚

2022-02-28 16:52: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2月28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宇旭时装(上海)有限公司又新增一条处罚信息,涉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泳装被检出纤维含量不合格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2〕122022000028 号)显示,宇旭时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旭时装”)在 2021 年 4 月委托兴城市三奇制衣有限公司生产了 20件“泳装(批号 ECARB64E51)”,这其中包含型号 160/88 的 5 件,型号 165/92 的 10 件,型号 170/96 的 5 件,所有衣服标牌上的生产商为宇旭时装。2021年5月5日,上述衣服交货至宇旭时装。2021年 7 月 7 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省纤维质量检测中心对 EC 太原茂业新天地销售的宇旭时装生产的泳装(批号 ECARB64E51)(型号规格:165/92)予以抽检,结果显示,上述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

纤维含量即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含量,是纺织产品内在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产品的内在特征和价值取向,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纤维含量与明示值不符,不但不能正确指导消费,而且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据悉,截至案发,宇旭时装共销售出去不合格泳装(批号 ECARB64E51)(型号规格:165/92)2 件,违法所得 830 元。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该处罚书指出,宇旭时装生产不合格服装的行为客观存在,构成生产不合格服装的违法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宇旭时装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30 元;罚款1.992万元。

因虚假宣传等问题曾多次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宇旭时装此前也出现过违法违规的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2018年10月10日至2021年9月27日,宇旭时装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7次,涉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

天眼查数据显示,宇旭时装于2017年10月26日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原因涉及2016年11月21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宇旭时装设在杨浦区淞沪路8号百联又一城5楼的服装销售专柜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店铺存在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此外,截至目前,该公司卷入的法律纠纷近50起,涉及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等。

公开资料显示,宇旭时装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720万美元(实缴资本5373.5772万人民币),为宇旭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服装、服饰、箱包、床上用品、布艺饰品、窗帘、台布、沙发套、文具、玩具等。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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