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2年15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2年15号)
在2021年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中,2021年10月25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株洲市渌口区奇迹超市青龙湾店销售的香蕉和鸭蛋进行抽样,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1430221567731800、XC21430221567731803
产品名称:香蕉、鸭蛋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奇迹超市青龙湾店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青龙湾村惠天然路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23日我局收到株洲市渌口区奇迹超市青龙湾店香蕉、鸭蛋不合格检验报告,1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4日从芦淞区志强水果批发经营部进购涉案香蕉2件,进价50元/件,售价60元/件,株洲金香园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购涉案鸭蛋5斤,进价6.5元/件,售价8元/件,至案发之日,上述两种产品均已售出。两种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60元,共获利32元。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单据、供货方的送货单据、检测报告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审查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1年11月25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项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本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无主观恶意,销售涉案产品数量小,未造成不良后果,依法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提供其进货来源,作为销售商无法通过外观等方式判断其所销售的农产品属于污染物超标,污染物非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审查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资质;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2年2月18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不罚【2022】3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产品系食用农产品,作为销售商无法通过外观等方式判断其所销售的农产品属于污染物超标,污染物非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和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把关,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