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省嘉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嘉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枸杞酒(配制酒)(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0-05-17),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对吉林省嘉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单位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货值80元,已全部售出。
行政处罚。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所禁止的行为,现已构成生产质量检验不合格人参枸杞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处罚货值金额人民币80元0.9倍罚款,计人民币72元整;没收违法所得2.50元。